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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溫泉公安 保障春節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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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01 13:18   更新日期: 2013-02-01 13:2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珛宣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珛宣/台北市宣導】

元旦伊始萬象更新,農曆春節接踵而來,尤其今年春節假期有9天之長,春寒料峭溫泉泡湯,將是民眾春節外出旅遊活動首選。為保障消費者溫泉泡湯之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特於日前會同本府消防局、工務局及觀光局前往轄內數家溫泉會館所在地針對營業場所公共安全進行調查。

本次本府消保官擇定三峽、烏來、金山、萬里、淡水及八里等本市知名溫泉地區進行進行行政調查,共計前往三峽大阪根溫泉會館、烏來日月光、璞石麗緻、馥蘭朵、金山萬里地區湯語双泉、海灣會館、沐舍會館、金湧泉、淡水福容飯店及八里大唐溫泉會館等10家溫泉業者進行稽查,經查該10家業者均屬向本府登記有案之業者,且多能就其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針對公共安全,發現現場缺失計有(如附表):建築公安申報逾期、升降設備逾期、現場樓梯間或走廊堆放雜物、逃生方向避難圖方向錯誤、無全館反偷拍偵測紀錄表、湯屋及客房未標示泡湯注意事項、大眾池未標示溫度計、露天SPA無溫度計及亦無設置緊急服務鈴、消防公安申報限期改善中、防火門故障、大眾池、客房溫泉入水口未標示及客房內無溫泉禁忌注意事項標示等相關缺失。本次現場調查之溫泉業者公安缺失,本府消保官除命溫泉業者現場立即改善完成者外,本府各主管機關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相關缺失完成報府。另本府消保官要求溫泉業者應確實遵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溫泉法」及「建築法」等規定,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5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鍰。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提供市民安全的消費環境,本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春節期間泡湯賞春時,須注意溫泉場所之公共安全,以期度過平安與快樂春節假期

附檔: 溫泉會館公共安全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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