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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後經重測面積有增減,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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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04 17:19   更新日期: 2013-02-04 17:19   府會記者 黃蕭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蕭天/台中市報導】

土地移轉後經重測面積有增減,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如何認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後因重測面積有增減,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不變,其前次移轉現值單價應予改算。

該局說明,據以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係以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為計算基礎。「前次移轉現值」為一總值之概念,即以該筆土地前次移轉時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面積所核計之總值;故當土地重測致面積有增減於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之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予改算,即以「前次移轉現值」除以土地重測後之面積。

該局提醒民眾,閱覽土地謄本發現取得土地後有「地籍圖重測」情形時,應注意所有權部所載前次移轉現值之單價是否已改算,若無,於土地移轉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會改算前次移轉現值單價後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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