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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時申請可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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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04 17:30   更新日期: 2013-02-04 17:34   天眼日報記者 郭秋娥 / 基隆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郭秋娥/基隆市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依據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率,民眾所有的房屋原提供公司行號營業或作為補習班、診所…等非屬住家使用之情形,而因公司行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作為住家使用時,可以向當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享受合法節稅的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房屋稅是按月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計算稅額,申報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者,申報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如在每月16日以後申報者,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若您的房屋只供住家使用並無作其他用途,可以申請房屋稅改住家用核課,於變更30日內向所屬轄區的稅捐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至事後才主張使用情形已變更者,將發生舉證困難,稅捐單位也難以追溯認定,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與誤會。

為了自身的節稅權益,房屋使用情形一有變更,一定要及時申請,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稅金,千萬別瘦了您的荷包喔。民眾對於房屋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 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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