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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城餐飲業者油炸油安全使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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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27 21:19   更新日期: 2009-06-27 21:21   天眼日報記者 王秋堂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秋堂/台南市報導】

有關近日餐飲業油炸油事件引起大眾關切,為維護民眾在外飲食健康,衛生局與消保官連日來針對府城餐飲業使用之油炸油進行稽查,第一波鎖定各連鎖速食店使用情形稽查,包括:麥當勞、肯德基、達美樂、必勝客、拿坡里、摩斯漢堡、subway等共稽查14家連鎖速食業,經查業者平均約3天換油一次佔78.6%,4-6天佔21.4%。

第二波則鎖定各便當工廠及台南市各自辦午餐學校進行稽查,包括各國中、小,高中及大專院校等,共稽查國中、小自辦午餐學校27家,天天更換油品佔91.7%,2天換一次佔8.3%;便當工廠4家,更換油品之頻率均為1天,高中及大專院校共4家,其更換油品之頻率也均為1天,並未發現與規定不符之情事,稽查人員均予以輔導使用油炸油正確方式及注意事項。

為因應餐飲業油炸油管理,台南市衛生局湖淑貞局長籲請餐飲業者正確使用油炸油,為保障府城市民的食用安全,只要炸油出現泡沫多,且大面積超過油炸鍋一半就應立即更換,衛生局已將餐飲業者油炸油品管理規範納入食品安全稽查重點,採定期及不定期機動稽查,且針對餐飲業之用油安全,並進行油質老化測試紙進行稽查測試,針對不符規定之業者將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予以輔導改善,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傅消保官表示府城各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訴求,養成「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之習慣,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保障消費飲食安全。

衛生局再次提醒各餐飲業者,當油炸油品質達於下列任一狀況時,可以確認已劣化至不可再使用之程度,應全部予以更新。(一)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時(亦即油炸油於低溫時即已冒煙)。(二)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三)酸價超過2.0時。(四)油炸油內之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者。請各業者共同遵守規定,做好自主衛生管理,確保民眾飲食之健康安全。有關「食用油使用不可超過發煙點」之相關資料,餐飲業者可自衛生署食品資訊網上網下載參閱。(食品資訊網/餐飲衛生/一般飲食衛生/食用油使用不可超過發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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