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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先做好 工程優質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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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08 16:59   更新日期: 2013-02-08 16:59   府會記者 黃美珠 / 台北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美珠/台北市報導】

規劃設計先做好 工程優質很可靠

工程會表示,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普遍先將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邇來發現部分技術服務廠商承接機關技術服務案件超過自身服務能量、部分未赴現地瞭解環境、或部分逕抄型錄規格,導致設計內容不佳、規格綁標,甚而出現轉包等不法情事,造成公共工程品質低落或閒置無法使用,嚴重影響政府形象,難以符合社會期待。

工程會指出,近來稽核公共工程採購案,發現主辦機關及受託之技術服務廠商(包含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常有以下缺失:

(一)技術服務廠商:

1. 設計成果抄襲或雖註明可採「同等品」,但在設計圖說直接採用特定廠商之專利圖說及施工規範,致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不當限制競爭或不法綁標情形。

2. 結合材料供應商,低價搶標規劃設計案,再透過規格綁標、灌水設計不當提高工程經費,賺取材料回扣。

3. 執業技師承辦技術服務案件設計圖說、工程預算書、監造計畫書、公共工程監造報表、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之抽查(驗)紀錄表等未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親自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二)主辦機關:

1. 編製施工規範便宜行事,直接下載工程會網站公開之「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未就個案需求與確保工程採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條基於工程採購應屬「定作物」之原則,予以量身訂製相關工程技術規範。

2. 未落實設計書圖審查機制,逕行採用技術服務廠商提出之設計成果辦理發包作業,日後衍生履約爭議。

3. 工程主辦機關對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案件,未依規定辦理。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公務員受人民的委託,採購優質工程為絕對必要,其先決條件為找出最好的規劃設計及監造團隊。以低價搶標之政府採購案件,主辦機關應特別注意有無規格限制競爭、藉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延長工期及驗收不實等異常情形。未來將持續以稽核、查核及業務檢查方式導正不合理現象,提升工程技術服務品質,並使工程施工品質能符合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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