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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約書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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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19 10:07   更新日期: 2013-02-19 10:07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房屋租賃合約書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租賃合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收款人 ( 即房東 )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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