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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農業使用之房屋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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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19 12:19   更新日期: 2013-02-20 00:25   府會記者 林櫻美 / 花蓮縣 報導  

【府會記者林櫻美/花蓮縣報導】

專供農業使用之房屋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轄區農業用地範圍廣大,務農為生之縣民比例也高,因此該局常接獲民眾詢問關於專供農業使用的房屋,應否課徵房屋稅,如何才能申請減免?針對這一點該局特別提出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依法也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此外,若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旁附設有看守室,如與飼養禽畜的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房舍有不可分性,不論飼養禽畜是否為了販賣營業,一樣也有免稅之適用。但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若空置未使用,則非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要件,應由納稅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hltb.gov.tw】,或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由承辦人員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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