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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名車現形 做賊喊抓賊 詐領保險金 利用徵信漏洞致國內8大產險公司身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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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1 01:08   更新日期: 2013-02-21 01:0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永明/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刑警大隊偵六隊17分隊員警接獲情資以劉姓男子為首之犯嫌多次以謊報車輛失竊之手法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金,後續再將車輛售予地下解體工廠以牟取暴利;劉嫌見有利可圖號召多名友人共組集團以相同手法、任務分工分別向國內各保險業者進行詐騙,初估獲利約新台幣500萬元以上金額。市警局刑警大隊見此風不可長,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智程(竹股)指揮偵辦由偵617分隊及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經專案人員深入追查發現劉姓等7名犯嫌之通訊網絡及資金往來後,予以監控長達半年之久,得知劉姓主嫌係自民國92年起開始購買新車並投保高額失竊險後,再以佯裝車輛失竊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致保險公司雖存疑但事證不足情況下必須理賠,劉嫌在獲利後食髓知味,進一步購買更名貴轎車作為犯罪工具,同時為使犯罪計劃更加縝密,號召黃○○、林○○、潘○○、朱○○、許○○、翁○○等人參與犯罪,並以每年免費提供高檔名車代步作為酬勞。上開成員犯罪分工如下:均先由劉嫌提供資金並找好購車之人頭車主林○○、黃○○、潘○○,再交予人頭車主使用不超過一年,即邀集成員聚餐共謀銷贓細節及分工,劉嫌同時安排翁○○或黃○○躲藏於車內,趁集團成員離車聚餐之時,再直接將車輛駛離停放處所,藏放於朱○○家中,俟安全無虞後另由他人駛至汽車解體工廠,翌日再由人頭車主前往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汽車失竊,取得三聯單並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劉嫌於民國92年先行以自身車輛謊報成功獲利後,得知國內產險業確實存在如此查證機制之嚴重漏洞,迄今102年仍得以如法炮製得手,10年間劉嫌對保險公司查核作為瞭若指掌,諸如與理賠專員之應對進退、理賠程序細節等,整個犯罪過程幾無破綻可言,所幸偵辦人員掌握相當事證將集團一網打盡,全數坦承犯案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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