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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欠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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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1 16:41   更新日期: 2013-02-21 16:41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欠稅之規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須先查明有無欠稅,除了:1行政救濟中、2違章未確定、3申請更正中案件不得抵繳外,如有未繳清之欠稅,應逕予抵繳,並於扣抵後,就其餘額之退稅支票連同退稅抵繳證明書、通知書掛號郵寄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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