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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所提研究所學雜費訴求之說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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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1 13:55   更新日期: 2013-02-21 13:55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台北市報導】

有關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所提研究所學雜費等訴求,教育部回應如下:我國國內研究所學雜費(含學分費)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自84學年度起,已授權各校依教學成本及學校提供資源情形,自訂收費標準。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6條規定,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學校調整後報教育部備查。

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學雜費雖由學校自行調整,惟學校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或調整收費方式,應本資訊公開原則向學生公開說明,且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於校內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且設立意見陳訴管道,以維護學生權益。

高等教育應注重教學研究品質與學生人格教育發展,在全人教育環境培養專業高級人才,也因高等教育屬選擇性教育,尤其研究所階段已屬後期高等教育,由學生負擔部份教學成本是由學生、校方與政府三方共同提升優質的高等教育環境,讓國家社會得有可用之高級人才,也讓學生個人得有潛能發展之機會。

有關課徵資本利得稅之建議,因涉國家稅制專業事宜,案經洽相關部會表示,由於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資本利得已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若就營利事業之資本利得再予課徵額外賦稅,將不利政府營造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環境。

另目前各大學提供之研究生獎補助學金,依大學自主精神授權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相關章則規範據以辦理。因此各校應就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核發訂定辦法,並經校內專責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後續執行時各校均應確實依所訂辦法核發,以維護研究生權益。

由於研究生領取之獎助學金性質,與校內工讀性質不同,是學校為獎勵、勉勵學生或讓學生安心就學而提供之獎助學金,「非經常性給與」且「不具對價性」,與一般勞僱關係不同,教育部將再提醒各校應保障學生權益,妥為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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