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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於102年2月22日再次發函通知申報人15日內補正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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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3 19:53   更新日期: 2013-02-23 19:53   府會記者 黃筱羚 / 台北市 宣導  

【府會記者黃筱羚/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交易案,原於101年12月22日遞送公平會之結合申報書僅有台塑集團所投資新設立之Global Profess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下稱Global公司)為申報人,案經委員會議決議,其他共同投資事業及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壹傳媒公司)亦應一併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參與結合事業已於102年2月1日、2月18日及2月20日陸續提出結合申報補正文件,經檢視補正資料後仍有旺中集團部分及其他資料記載不完備,公平會於102年2月22日再次發函通知申報人15日內補正。

公平會表示,經檢視補正後結合申報書,結合申報人分別為4家買方台塑集團所屬Global公司Formosa Group Ocean Marin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公司、蔡衍明先生投資之Newwing Limited公司下稱Newwing公司、辜仲諒先生投資之Lucky Bell Holding Limited公司、李世聰先生投資之龍寶私人有限公司及賣方壹傳媒公司,並提出相關事業資料同時表示Newwing公司係蔡衍明先生個人投資事業並無涉及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但公平會認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實際上透過Newwing公司參與壹傳媒交易案,故仍應提出相關事業資料包括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時報周刊股份有限公司及時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資料,供公平會審查。至於其他申報人,台塑集團所屬Formosa公司、辜仲諒先生投資之Lucky公司、李世聰先生投資之龍寶公司及壹傳媒公司,則就部分所提出之資料亦應補充說明。

公平會最後表示,結合申報人於收到補正通知後15日內提出完整補正資料者,公平會將依法為准駁之決定。如果申報人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公平會將不受理其結合申報;或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公平會得處以罰鍰。又因為本結合案尚於補正中,壹傳媒交易案之買賣雙方依法不得逕行結合,如有違反規定,公平會得為禁止其結合、處分股份或轉讓營業等處分,並得處1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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