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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察院101年度第2次蒞縣巡察受理民眾陳情

27日(三)上午11時至12時在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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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5 23:04   更新日期: 2013-02-25 23:04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監察委員將於227日(三)上午11時至12時至桃園縣政府受理民眾陳情申訴,縣府27日前受理現場或電話報名,陳情書及相關資料請於報名後1天內註明陳情人姓名、聯絡電話逕送或以傳真、郵寄方式送至縣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情案件內容若屬縣府業務機關可辦理之事,業務機關將於近期內給予協助與答覆,若否,則另行通知陳情人於當日到場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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