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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打細算不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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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6 14:13   更新日期: 2013-02-26 14:13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文怡/花蓮縣報導】

精打細算不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為現代人的代步工具,每年4月需繳納汽車使用牌照稅,惟少數車主會有忘記繳納或逾期繳納的情形發生,等收到被稅務局處以1倍罰鍰的裁處書時,才知道事態嚴重。

該局提醒車主注意,車輛如不小心違規,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經警方舉發後,車主除要繳納交通罰鍰外,若該車輛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除了須繳納原應繳的本稅以外,還要多罰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102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至15%。為維護車主自身之權益,該局呼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定要記得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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