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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督請工程款按進度估驗計價 機關及廠商互蒙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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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6 22:50   更新日期: 2013-02-26 22:50   府會記者 黃筱羚 / 台北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筱羚/台北市報導】

高雄市旗山區地景橋改善工程於去年6月決標,總金額9,157萬元,原訂今年1月底完工,但因廠商財務問題,預估3月底才能完工,影響周邊學生及民眾使用。造成廠商財務問題原因之ㄧ,包括機關付款期程與廠商施工進度落差太大。

工程會主任委員陳振川指出,本案橋梁上部鋼構部分約占總工程經費65%,目前已經在工廠完成假組裝測試,整體工程進度接近80%,下週可載運至工地組裝,但礙於契約約定,鋼構部分須俟運抵工地吊裝後始得計價,導致目前廠商僅請領約2成工程款,與實際工程進度所投入費用差異過大,確實會造成廠商龐大財務壓力。

陳振川主委表示,類此鋼構工程,一般業者購買鋼材常需以現金或短(即)期支票支付費用,現場吊裝施作也需以現金支付工作人員薪水,但向機關請款時,有時會因不對稱的付款條件,包括付款期程與施工進度脫節,驗收後才一次總結付款,或審查延宕導致付款延遲,增加廠商資金週轉負擔。各機關有必要於招標時預為設想廠商面臨之個案特性,妥為訂定合適之付款條件。

目前工程會頒布之工程契約範本,已訂有預付款及半成品估驗計價之彈性機制,機關可考量工程特性,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按進度付款之估驗計價機制,以減輕得標廠商財務負擔。

廠商得標後如受限於過嚴之付款條件,而週轉不靈無法如期履約,對於機關、廠商及民眾而言,可謂三輸。陳振川主委已指示工程會向各機關說明此一良善措施,建構三贏局面。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除旗山地景橋改善工程外,高雄市政府辦理的桃源區桃源里聯絡道路復建、美濃東和橋及自強橋改建等工程也有類似因付款機制造成工程進度落後的情形,甚至規模達數千萬的工程卻規定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建議高雄市政府及各機關針對契約相關付款機制進行全面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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