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未辦建物登記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未辦建物登記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需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2-26 17:16   更新日期: 2013-02-26 17:16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基隆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基隆市報導】

未辦建物登記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需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興建或取得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後,如想以「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需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土地也不能作出租或營業使用,另外還要填妥「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向地價稅稽徵機關申請。

常有土地所有權人購買鄰地增建後想以「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卻因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而遭稽徵機關通知補正。

稅務局表示,只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證明房屋確實有坐落在申請的土地上面,且土地面積沒有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稽徵機關就會以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102年地價稅要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需在今(102)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如果有任何地價稅問題,可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