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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未繳納之房屋稅,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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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7 16:40   更新日期: 2013-02-27 23:43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梅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秋梅/嘉義市報導】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繳納之房屋稅,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101年8月死亡,尚有未繳納之房屋稅,可否自遺產稅額中扣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未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可以檢附相關文件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另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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