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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報稅是否一定要申請採用稅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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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7 19:04   更新日期: 2013-02-27 19:04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美嬋/嘉義市報導】

如果個人有保險、捐贈、醫藥費、租金等超過標準扣除額76,000元,是否需要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101年度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有扶養其他親屬、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採列舉扣除額、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等,勿提出申請,請自行於五月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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