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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花蓮縣再度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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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30 19:54   更新日期: 2009-06-30 19:5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花蓮縣再度奪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昨日在國立中正紀念堂一樓演講廳,舉行『97年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優單位』頒獎典禮。典禮中由環保署沈署長世宏將代表榮耀的獎座頒予花蓮縣,並由花蓮縣環保局戴局長文堅代表授獎。

花蓮縣在謝縣長深山的領導與13鄉鎮市公所及花蓮各界鄉親們的努力下,再度拿下第一,並獲得獎金新台幣90萬元。環保局戴局長文堅表示:這是花蓮縣連續三年獲得第一,特別將此殊榮與共同努力的鄉親們一起分享。

花蓮縣97年度資源回收量共計40,066.4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0.45公斤,資源回收率36.44%,廚餘回收率10.8%,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率1.0%,整體垃圾回收率48.3%。以資源回收率為例,花蓮縣97年度回收量較96年度增加2,250公噸,回收率提升2.06%,達36.44%,創下歷史新高,名列全國縣級單位第一,且超過考核滿分36%標準。能獲此「優等」之殊榮,要再次感謝資源回收『四合一』體系:包括13鄉鎮市清潔隊、機關團體、社區、學校與回收業者及全體縣民鄉親共同努力外,也特別感謝參與考核的機關團體,包含玉里安德啟智中心、花蓮監獄、銅門國小、溪口國小、牛犁社區、池南社區發展協會、民生社區發展協會、持修積善協會及花蓮縣廢棄物回收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的熱心推動與支持。

環保局戴局長文堅表示,資源物質回收增加、垃圾減少除可延長掩埋場壽命外,亦可減少支出成本,以97年為例:節省約6千萬元垃圾處理費,並創造變賣所得約新台幣8千萬元之效益,對花蓮縣財政產生直接之經濟效益。環保局未來將持續結合各公所及機關團體力量,繼續積極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在98年度以高標準的資源回收率40%為目標。戴局長文堅同時表示: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工作應從「生活」做起、從「心」做起,讓環保觀念充分落實於日常生活中,讓「規範」自然而然變成「習慣」,期許明年我們能夠持續分享績優的果實,讓花蓮縣確保環境力第一名的美名,並成為全台灣令人稱羨最「美麗、樂活、安居、幸福」的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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