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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長期不使用別繳冤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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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27 17:06   更新日期: 2013-02-27 17:06   府會記者 吳瑞珠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吳瑞珠/台中市報導】

車子長期不使用別繳冤枉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照車子的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按日計徵,車子若不使用一定要馬上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手續,如此才不會被繼續課稅,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的,還可以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換言之,使用多少天就繳多少稅。民眾若出國長期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了。

如果車輛不幸遭竊,請即向警察局報案,憑著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若是被政府機關扣押時,則憑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使用牌照稅即可停稅。

稅務局提醒您,如果失竊車輛找到了或扣押車輛發還恢復行駛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稽徵機關會依據監理機關車籍資料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呼籲,已繳納全年牌照稅款的民眾,可以憑監理機關的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向稽徵機關及所屬各分局(處),辦理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

民眾如有疑義,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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