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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不實!納智捷公司罰80萬元、納智捷經銷公司各罰30萬元合計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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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1 13:18   更新日期: 2013-03-01 23:34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謝佩妮/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27)日第1112次委員會議通過,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納智捷公司),及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納智捷經銷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分別處納智捷公司新臺幣(下同)80萬元罰鍰、納智捷經銷公司各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納智捷經銷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於廣告DM、型錄所刊載案關汽車商品廣告圖片,係以隱去或遮蔽橫桿/保護桿及調整第三排座椅狀態等方式拍攝呈現,並由納智捷公司將納智捷品牌汽車商品相關廣告文宣刊載於官方網站,廣告予人印象,足使消費者認知案關汽車商品無需裝置橫桿/保護桿及其第三排座椅空間情形如廣告所揭示,且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範,惟查納智捷經銷公司所銷售案關汽車商品經交通部核定登記車輛類別係小客貨兩用車,據交通部提出意見表示,案關廣告圖片所現之車輛內裝,未見圖示有符合客貨兩用車依規定應裝置之間隔物及金屬欄杆,係不符合交通部小客貨兩用車規格設備之規定;至於後方實際載貨空間,如實車實際量測確認有未達1立方公尺以上載貨空間者,亦不符交通部小客貨兩用車之規定,且查廣告所顯示之汽車狀態足對乘員之安全性造成損害;另型錄廣告宣稱「同級車唯一的『Easy Flex』第三排座椅收折設計,創造出更富彈性、寬敞平坦的置物空間……」,同頁面並輔以三排座椅圖片、第三排座椅之收納並擺放2台腳踏車圖片,廣告予人印象係第三排座椅除可乘坐亦可完全收納,呈現寬敞平坦的置物空間並可擺放2台腳踏車,惟查案關汽車商品經召回改正後,係將第三排座椅位置回復為原出廠之設定位置,將影響第三排座椅收納至後車廂凹槽處之功能,且已無法呈現如廣告所示平坦的置物空間。是上開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另表示,有關目前市面上客貨兩用車,是否涉有以改裝後車輛圖片作為廣告文宣呈現,已主動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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