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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酒駕新制上路 罰則加重 遇警攔查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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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1 12:07   更新日期: 2013-03-01 12:07   府會記者 李秀雯 / 彰化縣 報導  

【府會記者李秀雯/彰化縣報導】

取締酒駕新制上路 罰則加重 遇警攔查後悔莫及

1020130日總統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之規定,交通部已會銜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自10231日起施行,並已完成施行配套之酒駕違規統一裁罰基準研修,罰鍰由現行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修正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之規定。

取締酒駕新制上路的第一天,彰化分局中華路派出所所長楊昭賢、警員楊木來執行轄區市場整理及交通稽查勤務時,於1020301日上午0837分許在彰化市民生路、太平街口見男子周○○騎乘輕機車左右搖晃、形跡可疑,隨即加以攔查盤問身份,警方於盤問談話過程中,發現周男略有酒氣且雙眼眼絲泛紅、面有酒容,遂對周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測試後酒測值達0.47mg/l,警方依法製單告發並代保管其車輛。

警方經詢問周民表示係前晚與朋友相聚喝高梁酒至凌晨才休息,想不到早上上班途中會被警察攔檢,對於面對酒駕新制高額罰鍰金額感到懊悔不已;本件飲酒駕車案例,以往騎乘機車酒測值達0.47mg/l可處罰鍰新台幣30,000元整,但新制則提高罰鍰至新台幣45,000元,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醉不上道,才是平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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