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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連撞7車傷7人,高雄市警局依法逮捕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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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30 20:44   更新日期: 2009-06-30 20:46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本(6)月28日21時許,民眾何00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連續於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一路、河南路口,武慶三路、武仁路口,武慶三路、武昌路口,前鎮區瑞興街152號前等4處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後隨即駕車逃逸,總計撞擊自用小客車2部,機車4部,腳踏車1部,造成7人受傷,經市警局立即於線上攔截圍捕,並經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高達0.61毫克/公升,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高雄市事故傷者經分別送802醫院、民生醫院救治後,均尚無大礙;肇事原因初步判定為何00酒後駕車所致,確切肇事原因,市警局將逐案進一步釐清。

市警局已針對高雄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亦呼籲各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呼籲,高雄市捷運紅、橘線已全面通車,市警局交通大隊亦提供「代客叫車」之免付費電話0800-001006,飲酒者請多加利用,以免發生危險。另再次呼籲各用路人,肇事後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配合警方處理,勇於負責,切勿肇事逃逸,以免罪加一等,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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