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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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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4 22:55   更新日期: 2013-03-04 22:55   天眼日報記者 邱憶梅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憶梅/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計算方式係以漲價總數額乘以適用之稅率。

土地的漲價總數額係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亦應一併減除。目前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可分為20%、30%、40%。另外還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10%,須自行提出申請並符合規定才可適用。

要怎樣知道移轉的土地是適用哪一個級距的稅率,須視土地漲價的倍數而定,漲1倍以下適用20%、1至2倍適用30%、超過2倍適用40%,另外對於長期持有土地超過20年、30年、40年者,還可分別減徵20%、30%、40%。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為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相當複雜,無法一一解釋清楚,如果民眾有任何疑問,可來電至稅務局詢問。稅務局也提供土地增值稅試算服務,若有需要,可來電或親自至本局試算。亦可上稅務局網站自行試算(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址:http://www.mlftax.gov.tw)。

稅務局土地稅科增值稅股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至326、328,竹南分局土地增值稅聯絡電話:037-472215分機208至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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