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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須提出申請才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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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5 15:34   更新日期: 2013-03-05 15:34   天眼日報記者 楊小萍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楊小萍/宜蘭縣報導】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須提出申請才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巷道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適用免徵地價稅條件,須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三個要件。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於本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若逾申請期限,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享受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6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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