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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發生火災 地方稅務局如獲知即主動辦理徵免房屋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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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5 17:55   更新日期: 2013-03-05 17:55   府會記者 許瑞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許瑞詩/台中市報導】

房屋如發生火災 地方稅務局如獲知即主動辦理徵免房屋稅事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致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或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修建完成期內,免徵或減半課徵房屋稅。

房屋受重大災害,依稅法規定雖應由納稅義務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但為體恤民情,有效協助災民減輕稅賦,如接獲消防局火災通報或由新聞媒體報章獲知火災報導,該分局均主動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查得之毀損情形依上開規定辦理房屋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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