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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重申 嚴格執行刺網禁漁查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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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5 23:32   更新日期: 2013-03-05 23:32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為維護琉球鄉珊瑚礁生態及水產資源保育,屏東縣政府已公告自今(102)年11日起,琉球鄉距岸三浬內海域禁止使用各種刺網作業並禁止攜帶各類刺網具進出各海港,實施以來,組成查緝小組自225日至32日共查獲兩件違規事件,縣府重申,為維護琉球海洋生態,今後將不定期聯合查緝,並呼籲不法漁民勿有僥倖心理。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小琉球為國內重要的珊瑚礁島,生物多樣性有海洋熱帶雨林之稱,為保護琉球鄉海龜及珊瑚礁生態系等重要海洋資產,縣府已公告「琉球鄉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並自10211日起生效,如違反公告事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25日開始,聯合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琉球區漁會等相關單位,清晨56點即前往琉球海域查緝,目前查獲高雄籍昇聖財及漁億滿6號兩漁船有違規事實。

縣府農業處表示,今後將不定期聯合查緝,籲請漁民朋友勿有僥倖心理,並請遵守琉球鄉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共同維護琉球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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