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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實業公司於廣告DM刊登「空調第1級、第2級能源效率政府補助2000元」廣吿不實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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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6 10:33   更新日期: 2013-03-06 10:33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懋松/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燦坤公司)於其「2012.7/13(五)~7/16(一)會員特典」廣告DM刊登空調商品促銷活動,該廣吿說明「空調第1級、第2級能源效率政府補助2000元」,其上載有「FUJIMARU」TIF-08C1型號一對一單冷分離式空調商品能源效率第2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燦坤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燦坤公司「2012.7/13(五)~7/16(一)會員特典」廣告文宣中,載有「FUJIMARU一對一單冷分離式空調(型號TIF-08C1)」商品,標示之能源效率等級為「第2級」、並表示「會員超低價14,900元」、「申請政府補助後為12,900元」等廣告用語。就系爭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消費者之印象為若購買案關商品,當可獲得政府補助新台幣2,000元。然案關商品的實際能源效率係「第4級」,並不符合經濟部能源局第二波補助民眾購置節約能源產品措施相關規定,致消費者若購買案關商品並無法獲得政府補助2,000元。縱燦坤公司主張已於活動前採行張貼紙本澄清說明及請各門市店長向消費者說明澄清等補救措施,案關廣告仍已吸引消費者至門市洽購,產生招徠或提高潛在交易機會之效果,對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造成不利之影響。燦坤公司系爭廣告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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