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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oya網路連鎖加盟商城未於開始實施傳銷前報備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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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6 10:35   更新日期: 2013-03-06 10:35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宣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6) 日第1113次委員會議通過,君 (下稱被處分人) 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命被處分人於向公平會完成報備前,應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被處分人經營longhoya網路連鎖加盟商城,繳交年費6,000元則可成為VIP經銷商,依101年8月網站公告獎金制度,其VIP經銷商可領取下線8代網站銷售商品利潤各7%為營業紅利,嗣變更為VIP經銷商得向下領取3層獎金,包括自下線1代、下線2代各領取10%組織紅利,及自下線3代領取20%組織紅利,無論變更前後獎金制度,均具有團隊計酬特徵及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其VIP經銷商相關營運計畫,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8條規定之多層次傳銷,被處分人未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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