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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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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6 11:05   更新日期: 2013-03-06 11:05   天眼日報記者 石光正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石光正/台東縣報導】

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這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或於申報書第9欄勾選主張本筆土地為農業用地,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未註明者,應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又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必須同時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二項要件,因此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若為都市土地則須另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籲請民眾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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