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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逃逸近十年 隱身嘉市麻辣涼麵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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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7 00:23   更新日期: 2013-03-07 00:23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於嘉義市民族路某間麻辣涼麵店有逃逸外勞非法工作,所長陳敏藝立即責成專案小組並循業務系統通報,會同第三組外事員警共同偵辦,員警換上便衣前往查訪,發現確有多名外籍口音女子在該處從內外場工作,經查訪附近鄰居表示「該處長期聘僱34位外籍配偶工作,偶而會有生面孔在該處短期打工」。

便衣員警於店旁觀察多時,確認實際工作人員後,遂上前出示服務證實施臨檢,臨檢時發現有1名未攜帶證件之外籍女子,在第二分局員警盤查時,佯稱自己為取得身分證之外籍配偶,卻遲遲無法出示身分證件,便將該名女子經帶返南門派出所查證身分後,確認為越南籍逃逸外勞,警方偵詢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移民署嘉義市專勤隊辦理收容及遣返事宜;並將涉嫌容留逃逸外勞非法工作之張姓負責人,依就業服務法相關罰則移送嘉義市政府裁處罰鍰。

經查該名逃逸外勞自2003715日逃逸迄今,仍未被相關單位查獲,其逃逸期間竟長達10年之久!警方表示,大多數外勞於逃逸後在12年內即遭警方查獲,或是逢年過節思念故鄉,便會主動向相關單位投案,本次查獲逃逸時間長達10年的外勞,應屬罕見案例,

而該名外勞被查獲後,向該分局員警苦苦哀求「能不能放過我?就拜託了!」,被警方嚴正拒絕。經警方深入了解後,發現該名外勞在越南育有1對兒女,當初會逃逸是因為越南家境不好,且須支付正在念書的兒女學費及生活費,在臺灣從事看護工作日夜顛倒非常辛苦,且每月薪資都要扣除定額仲介費用,一念之差才會選擇逃逸,四處打零工,沒想到一逃就是10年,逃逸期間只能思念著兒女10年前的容貌,獨自在異鄉工作,還要躲避有關單位查緝,境遇令辦案人員不勝唏噓。

第二分局南門所所長陳敏藝表示:內政部警政署自1017月起與移民署、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祥安專案,經統計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於1017月至12月間執行祥安專案,共查獲逃逸外勞人44人次,並將非法雇主7人及非法仲介2人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罰,顯見民眾普遍對於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不甚熟悉,在此呼籲民眾,有關非法聘僱逃逸外勞或容留逃逸外勞非法工作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裁罰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五年內再犯者最高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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