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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三月份第一次親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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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6 18:27   更新日期: 2013-03-06 18:27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買木森/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政府三月份第一次親民時間今(6)日於縣府舉辦

為聽取基層心聲、掌握民意脈動,花蓮縣政府今(6)日於縣府大禮堂舉辦三月份第一次親民時間,由副縣長蔡運煌率領各局處一級主管出席;今日共受理鄉親陳情達十四件之多,內容包括土地爭議、家庭失和等問題,在縣府團隊耐心調解之下,均獲致滿意解決方案。

告別連日濕冷陰霾,縣府親民時間也趕上久違的和煦暖陽、朝氣蓬勃,縣府各局處一級主管也在蔡副縣長率領之下,親自受理鄉親多件陳情案,包括徐雪玉、莊枝財、魏嘉賢、呂必賢等縣議員也到場關切。

花蓮市邱姓鄉親去年十一月首度陳情後,今日再為地籍圖重測爭議、致使土地面積減少一事前來縣府二度陳情,邱姓鄉親指出,花蓮地政事務所日前函覆時表示,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係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指定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之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惟因測量儀器精度不同、原地籍圖使用年代已久,在公差法令規定不同的情況下,土地面積必然會在重測後出現有所增減之情形,邱姓鄉親不服函覆,希望縣府主持公道,並依其主張辦理重測。

蔡副縣長聽取陳情後表示,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已於函覆中敘明: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4號解釋,地籍圖於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屆滿後即行確定,且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之2規定,重測公告確定之土地,登記機關不得受理申請依重測前地籍圖辦理複丈,故無法依鄉親陳情辦理重測。但蔡副縣長也強調,根據大法官解釋內文所陳,有爭執之土地所有權人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決,故請邱姓鄉親依法律途徑尋求解決,縣府屆時也會提供法律顧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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