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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購退稅

後售之土地於新購土地時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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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07 17:05   更新日期: 2013-03-07 17:05   府會記者 陳秀瑄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陳秀瑄/台中市報導】

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購退稅 後售之土地於新購土地時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因需要先行購買另一自用住宅用地,於2年內再行出售原持有之土地,仍可提出重購退稅之申請;但買入土地時(即完成登記日),若原持有土地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就不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申請之要件係出售及重購土地均須為自用住宅用地,倘土地所有權人先於他處購買住宅用地後再行出售原持有住宅用地,如先購土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均未設籍於後售之土地,至出售前始將戶籍遷入,縱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仍不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想要達到節稅目的,不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新購與出售土地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始能提出重購退稅之申請。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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