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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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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2 17:35   更新日期: 2013-03-12 17:35   府會記者 張嘉芬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張嘉芬/台中市報導】

自益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屬同一人,申請後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其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屬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信託土地的受託人及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直系親屬,雖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但因該信託屬於他益信託,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務必注意,以免權益受損。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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