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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服一般替代役4月1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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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3 21:32   更新日期: 2013-03-13 21:32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張興誠/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表示,102年(第二次)役男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將自4月1日起於戶籍地公所受理至4月16日止,歡迎82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希望服替代役的役男提出申請;今年仍持續受理國外留學生返國服一般替代役。

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選定後均不得更改)。

申請一般替代役的役男應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持身分證及專長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截止日(4月16日)前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役政署才算完成申請手續;以大陸地區學歷申請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於4月16日前將採認通過之學歷證件影本(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併同申請書逕寄役政署,其錄取員額與國內學歷役男併計;以國外學歷申請之役男,亦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的學歷證件(附中文譯本)併申請書郵寄役政署,但已返國(經徵兵處理)者,仍應先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單以一般資格申請役男,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申請。

102年(第二次)役男服一般替代役作業,結合替代役需用機關勤務需求徵集時程,區分為102年下半年(7~12月)及103年上半年(1~6月)兩個服役時段申請名額,由役男依意願及生涯時程規劃,自選單一時段、役別、機關名額提出申請,核定後依籤號順序徵集服役。

有關102年(第二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定及相關資訊(專長條件、名額……),可至縣府網站「最新消息區」或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區」、「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查閱。

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縣府諮詢專線:08-7320415轉3162或內政部役政署諮詢專線:049-239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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