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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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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4 12:53   更新日期: 2013-03-14 12:53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買木森/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如欲申請課徵田賦,應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查勘認定後,稅務局即可據以課徵。但如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經移轉(包括買賣、贈與、繼承等)後,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筆土地會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並進一步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範圍包括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其中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及依法限制建築區,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稅務局提醒您,請檢視自身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者,記得要在5月31日前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由承辦人員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或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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