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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偵破兩岸詐欺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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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9 00:35   更新日期: 2013-03-19 00:3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於(102)年12月間偵辦一起詐欺案時,發現該集團成員「小巫」因與原詐欺集團成員有所糾紛,遂自行自立門戶另組詐欺集團,經偵查發現以「小巫」為首之詐欺集團透過管道取得大陸地區民眾之個資後,假冒大陸公安局人員向大陸地區民眾詐騙財物,由於大陸地區被騙民眾被害甚多,影響重大,該局刑警大隊偵七隊遂與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五組、該局新興分局、楠梓分局等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瑞芬專案指揮偵辦。

經查該詐欺集團係由江○文出資;巫○慶負責招募人員、管理主持機房擔任群發及第一、二、三線(假冒中級人民法院客服人員、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公安局帳戶調查科科長);李○榮及盧○毅擔任群發及第一、二、三線人員;林○儀擔任第一線人員(假冒中級人民法院客服人員)。該詐欺集團於鳳山區過勇路承租透天別墅架設二類詐騙機房系統(節費電話打至大陸地區系統);以電腦群發方式(俗稱:亂槍打鳥)發話至大陸地區,當大陸民眾拿起電話接聽,即出現語音電話,語音電話佯稱有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尚未領取,並告知如有疑問按「9」轉接客服人員,被害人如依指示按「9」,電話即回撥到臺灣的詐騙機房,由第一線假冒中級人民法院客服人員接聽,套取被害人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後讓被害人誤認個人資料外洩,並謊稱被害人在福建省福州市的農業銀行有開設帳戶,涉及金融洗錢案,告知被害人要儘速向當地公安局報案,並詢問是否要幫忙將電話轉給當地公安部門,被害人如答應,電話就轉由第二線人員假冒福建省福州市公安接聽,並於電話中向被害人製作錄音筆錄,另再透過假的無線電系統假裝向公安總局查詢被害人證號,由公安總局透過無線電告知該證號之人涉嫌金融洗錢案罪嫌,向被害人稱其資料遭盜用,如要在短時間內恢復資金正常使用的話,必須趕緊拜託金融局科長幫忙,進再將電話轉給第三線人員假冒公安局帳戶調查科科長,該詐騙人員會要求被害人提供名下所有資金予以認證比對,以證明資金合法,被害人如依照指示操作,其帳戶中的金錢,即轉入大陸人頭帳戶內,集團成員再迅速通知大陸共犯將錢提領出來(俗稱「拖水」),詐騙牟利。

案經專案小組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實施搜索,在其詐騙機房內查扣電腦、電話機、節費器、被害人個資、教戰手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5.1公克)、現金新台幣六千元等贓證物,經訊巫○慶等均坦承犯不諱,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初步調查,該詐欺集團已經營半年以上,獲利數百萬元;專案小組持續針對詐欺集團執行強力掃蕩,期能打擊非法詐欺活動,有效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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