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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畢飲用酒類飲料 遭警方路檢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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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20 08:38   更新日期: 2013-03-20 08:38   府會記者 李正雄 / 彰化縣 報導  

【府會記者李正雄/彰化縣報導】

工作完畢飲用酒類飲料 遭警方路檢查獲

彰化警察分局泰和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在彰化市自強南路攔查一名自用小貨車駕駛吳00(男、彰化縣人),發現吳男全身充滿酒氣,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達0.63MG/L。

據了解,吳男工作完畢與友人飲用含有酒精飲料後,貪圖一時之便,便自行駕駛小貨車要返回彰化家中,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之員警查獲,全案依法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彰化警察分局分局長陳吉政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02年3月1日實施,加重酒後駕車罰則,彰化警察分局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嚴密執法作為,希望駕駛朋友勿心存僥倖,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安全法測,愛惜自己的生命以及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勿酒後開車,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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