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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愛車住址變更,須向監理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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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25 17:05   更新日期: 2013-03-25 17:0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102年4月1開徵,繳款書已全面寄發,如您的住址已變更,請您抽個空填妥開徵宣導摺頁背面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您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依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依所申請通訊地址寄發稅單,住居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或取消者,仍須填妥申請書檢附身分證及行車執照或駕駛執照影本,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另表示:申請住址變更登記之對象限定以個人名義之車主不包括公司行號,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為限,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另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監理機關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向監理站申請,申請書可向各監理機關或地方稅務局索取或於網路下載。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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