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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活動使用嘉市公有路邊停車場使用費按半價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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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7-04 17:34   更新日期: 2009-07-04 17:37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施工或活動使用嘉市公有路邊停車場使用費按半價計收

依據「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嘉義市道路進行管線施工、辦理房屋裝修、婚喪喜慶、祭典及其他活動等需使用公有路邊停車場時,除應向相關單位取得核可證明外,並應於使用3日前,向市府交通處提出申請租用,路邊停車場使用費用按半價計收。請因施工或辦理活動需使用嘉義市公有路邊停車場者,依規定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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