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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轉帳稅款,安全省時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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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29 10:31   更新日期: 2013-03-29 10:31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文怡/花蓮縣報導】

近來常有民眾致地方稅務局補單時表示,因工作忙碌而疏忽忘記繳納稅款,致稅款因逾期繳納遭罰加滯納金,實在有點冤枉。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節省民眾寶貴時間且避免忘記,繳納定期開徵的地方稅可以申請長期約定轉帳扣款繳納,省時又便捷。該局特別指出,轉帳納稅有以下好處:1.繳稅安全不必代縣金,避免危險。2.不必擔心忘記繳納或逾期受罰問題。3.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辦理扣款,納稅義務人沒有利息損失的負擔。4.繳納不必親自往返金融單位,可節省時間、人力等;目前地方稅可適用轉帳繳納之稅目有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申請轉帳代繳約定應於各項稅款開徵「前兩個月」提出,當期開徵之應納稅款即得以轉帳扣款,否則自次年起適用。

另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代繳期應納稅款。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單位,應以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為限且不得為支票存款帳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辦妥轉帳扣款的轉帳戶,稽徵機關於各稅開徵前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書,內容包含稅目、稅額、課稅標的、扣款日期及轉帳機構別,請納稅義務人在各稅開徵繳納期限奏後一日於該扣款金融機構預留存款,不另寄發繳款書,而轉帳納稅完成後,稽徵機關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此證明可視同繳款書收據,轉帳納稅戶如未收到「轉帳繳納證明」,可逕洽所屬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您如對地方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316,該局將竭誠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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