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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二代健保報你知-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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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02 04:40   更新日期: 2013-04-02 04:40   府會記者 蕭月桂 / 台北市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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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於本年1月1日實施,公司、行號、機構等扣費單位在扣繳民眾個人6項收入的補充保險費後,記得最遲在10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扣費明細的手續。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一般民眾有領取包括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及五千元以上兼職所得、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扣費單位須依費率2%,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再繳納給健保局,最遲明年1月31日前要將扣繳明細申報給健保局;如以網路或光碟片方式則可以按月申報。

扣費單位可利用健保局提供的單機版軟體,產生明細資料檔案,或自行製作明細檔案,並利用下列方式申報:

1.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憑證專區項下,進入「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作業,傳送扣費明細檔案辦理申報。

2.若單位申報之扣費明細資料達60,000筆以上,可採用媒體申報,將扣費明細檔案錄製於光碟片,並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更正)書」,送至健保局轄區業務組辦理申報。

3.若扣費義務人無電腦或無法透過上述兩種方式申報扣費明細,則可於明年1月31日前,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更正)書」,以及「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清單」,送至健保局轄區業務組辦理申報;以上表單可至健保局二代健保專區之書表及檔案格式選項中下載。

健保局提醒,如果單位繳納的是該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2%的費率計算的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部分,則無須申報繳費明細。

單位如對申報作業及規定不清楚或有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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