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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廢水污染嚴重 可裁處最高罰緩並勒令停工或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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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05 22:41   更新日期: 2013-04-05 22:41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薏莉/台南市報導】

偷排廢水污染嚴重,一向是河川最大殺手。環保署為遏阻不肖業者偷排廢水污染河川,去年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規定,將偷排廢水視為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的行為,若經環保局查獲,可認定情節重大,直接命令停工(業)並裁處最高罰鍰額度。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長張皇珍說,環保署已於去年9月及11月對相關條文作出核釋,環保局不僅繼續加強稽查偷排廢水污染河川的工廠,一經查獲將依環保署最新的核釋,認定為情節重大污染行為,依法裁處重罰,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到嚴厲處罰。

環保局表示,工廠廢(污)水直接以未經許可登記的管線排放。或擅自調整污水流向,改從未登記許可的管道排放。或從登記許可的處理單元(流程)排放,但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設備未開機操作或未添加足量藥劑。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方式排放。經環保署去年9月及11月核釋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如經環保局查獲,得據以認定情節重大,直接命令停工(業)及裁罰最高罰鍰額度。

環保局說,「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希望業者遵守法令,不要違法偷排廢水,以免造成污染,受到最嚴厲的停工或停業處分。市民發現環境污染情形,請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檢舉,環保局將立即派員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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