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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美國包商積欠工程款 工程會將協助我商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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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08 14:12   更新日期: 2013-04-08 14:12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報導】

AIT美國包商積欠工程款 工程會將協助我商爭取權益

由美國國務院駐外館舍局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verseas Buildings Operations)以設計加施工統包方式(design-build)發包興建之美國在台協會(AIT)內湖新辦公大樓建案第一期工程,據聞美國主包商衛斯頓公司(Weston Solutions, Inc.)因財務問題,積欠我國分包商新臺幣4.7億元工程款,行政院工程會盼望爭議能儘速解決,以利工程順利推動,並表示將盡力協助我國分包商爭取權益。

工程會表示此案係由美國政府依美國法律辦理之工程,於98年3月20日決標予位於美國賓州之衛斯頓公司,總價54,466,888美元,不適用我國採購法。惟依工程會對美國聯邦採購規定(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之瞭解,美國政府發包之工程,一般會要求主包商繳納與契約金額相同之履約保證金(Performance Bond)及付款保證金(Payment Bond)。如果主包商積欠分包商工程款,分包商可從付款保證金償付。美國政府亦可依事實證據授權出具保證金之金融機構直接付款給分包商。

工程會認為本案主契約如有要求主包商繳納付款保證金,我國分包商之權益應可獲得合理保障,分包商可就此向美方尋求協助。主包商與分包商之工程款爭議,雙方亦可協議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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