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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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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09 12:04   更新日期: 2013-04-09 12:04   天眼日報記者 何佩臻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佩臻/宜蘭縣報導】

法拍農地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法拍農地於拍定移轉時,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法拍農地適用上開規定,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上開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權利人及義務人戶籍地,若實際居所並非在戶籍地,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因逾限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9548594轉300-30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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