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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商品標示,確保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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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09 22:54   更新日期: 2013-04-09 22:54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表示,102年第1季抽查382件商品,不合格商品有52件,除輔導製造(販售)商全數改正或勒令下架外,將加強辦理市售各類消費商品之抽查,並嚴格要求販售商共同監督及善盡保障消費者之社會責任,從採購端嚴格把關所進用商品依法正確誠實標示,否則除依法從重裁處外,必要時,將公告該企業經營名稱、地址、商品名稱,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建設處表示101年於各大賣場、五金百貨、市場及一般商號等通路商執行商品標示抽查共計1800多件,經查獲來路不明或商品標示不全有247件,為確保消費安全,已輔導製造(販售)商全數改正或勒令下架,並獲得廣大消費者肯定與迴響。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除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處罰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要求販售商強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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