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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可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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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0 11:11   更新日期: 2013-04-10 11:11   天眼日報記者 郭秋娥 / 基隆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郭秋娥/基隆市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等3種,稅率分別為3%、1.2%、2%,有些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而全部以營業用稅率課徵,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儘速提出申報,以節省稅負。

該局指出,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是以,房屋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可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經派員實地勘查丈量,即可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此可節省稅負;惟若營業用面積未達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者,則最少以六分之一按營業用稅率計課。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房屋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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