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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 可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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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0 17:06   更新日期: 2013-04-10 17:06   府會記者 陳秀瑄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陳秀瑄/台中市報導】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 可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補充,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的減免標準為,有無地上建築改良物及建物層數,層數認定則以建築物所有權狀的記載為準。騎樓上如果沒有建築改良物,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1層,減徵二分之一;有2層,減徵三分之一;有3層,減徵四分之一;有4層或4層以上,減徵五分之一。騎樓走廊如作營業使用或圍起來未供公共通行,不能申請減免。

稅務局呼籲,這項優惠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通常為每年的9月22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

如果有任何疑義,可利用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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