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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縣102年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地價為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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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1 18:55   更新日期: 2013-04-11 18:55   天眼日報記者 宋盛凱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宋盛凱/台東縣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依上開規定,距上次9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今(102)年地政機關已完成重新規定地價,本縣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調整計算為400,000元

該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係以本縣轄區內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地價稅之核課,將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本縣轄區內所有之土地,依新的地價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且按「新」的累進起點地價計算。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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