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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克絲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公司負責人未依法定期限報備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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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1 19:01   更新日期: 2013-04-11 19:01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 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古懋松/台北市分享】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0)日第1118次委員會議通過,比克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比克絲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公司負責人,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處比克絲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變更公司負責人,依法應於公司變更登記後15日內辦理變更報備。經公平會調查,比克絲公司於101年10月22日變更公司負責人,並獲經濟部核准在案,惟遲至102年2月2日始向公平會辦理變更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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