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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鼓勵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踴躍申辦106年全國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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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1 21:17   更新日期: 2013-04-13 22:36   記者 梁珍彗 / 台北市 報導  

【記者梁珍彗/台北市報導】

【記者梁珍彗報導】教育部體育署於102年1月1日成立後,為順利推動106年全國運動會承辦縣市遴選作業,已依據「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規定,發函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提送申辦計畫書。今年度申辦截止日期到四月底,體育署鼓勵有意願承辦的縣市政府踴躍申辦。

每兩年舉辦一次的全國運動會,係於88年由臺灣區運動會改制而來,為我國最高競技水準的綜合性運動賽會,同時也是國內體壇及社會大眾所關注的焦點。106年全國運動會推動重點,包括辦理規格比照奧、亞運模式,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以及結合運動賽會推動運動觀光,推動城市行銷,還有中央與地方合作挹注資源,帶動我國競技運動產業升級。由於全運會參照奧亞運模式,舉辦28種奧運會競賽種類及5種選辦之亞運競賽種類,因此歷年申辦全國運動會的縣市,為獲取承辦權,無不卯足全力規劃良好優質的競技舞臺及完善後勤支援,讓全運會成為我國孕育奧運、亞運頂尖運動員的搖籃。

體育署表示,承辦縣市可藉由全運會的舉辦,帶動地方文化及觀光產業的發展。如臺中市及彰化縣分別承辦98、100年全國運動會,均以高規格的文化樂音展演活動,結合運動競技,讓所有參賽者在激烈的競賽結束後,可以充份感受樂音繚繞的美好與在地民眾的熱忱,及體驗承辦縣市特有的文化及特產。以102年全國運動會為例,承辦的臺北市政府將以聽奧接待來自91個國家共3,894名隊職員的經驗,同時以籌辦花博等世界性展覽活動的專業團隊,及舉辦國際賽事的規格及心情,要讓所有參與102年全運會的運動員及來賓們,感受臺北市獨特的城市魅力及風貌;另外高雄市政府則以都會的便捷性、完善的場館規劃及交通服務、與自籌經費比例等條件,獲得104年全運會的舉辦權。

體育署表示,將秉持客觀、公正、公開原則,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估小組,實地訪視並與申辦縣市進行座談,以遴選出106年全國運動會承辦縣市。此外,更將全力支持106年全國運動會的籌辦各項事宜,對於獲106年全國運動會承辦權的縣市,將依舉辦準則規定,核實協助競賽輔導、裁判、藥檢、場地修整建及器材設備等經費,並挹注各項軟硬體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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